各系部、中心:
请承担2023秋季学期教学任务的任课老师依据《三峡大学土木与建筑学院课程考核材料标准化归档管理规定》,将课程考核成果提交教学办归档。其中,达成情况评价相关文档依据《三峡大学土木与建筑学院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细则》(土建院字[2021]17号)执行,并于3月25日之前上交。
学院各专业教学指导小组将于4月1日前对2023年秋季学期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的结果进行审核。
土木与建筑学院教学办
2024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