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学院心理健康的防控,逐步建立健全辐射到每个班级的心理健康监控体系和每个班级的学生心理素质拓展体系,对学生容易出现的心理问题提前防范、实时监控、及时发现和疏导;丰富多彩的校园活动,优化、提高学生的心理素质,培养学生的健全人格。学院制定心理委员的职责及要求,以提高心理委员的工作效率。具体规定如下: 一、职责 1、关注和了解同学的情绪、生活和学习情况等;开展班内“同伴心理互助”,经常找同学聊天、沟通,倾听同学心声,力所能及为同学提供帮助,如果有特殊情况及时向学校心理咨询室反馈。 2、每月向心理协会上报《班级心理信息反馈表》,定期向学院心理老师反映本班学生心理健康整体状况;。 3、如果发现班级中可能或者即将发生的危机事件苗头,必须马上向班主任、辅导员或者心理老师反映。 4、协助心理老师上好心理健康教育课,宣传普及中学生心理知识,传播心理健康理念,做好班级心理普查。 5、积极参与学校“心理协会”的各类活动及努力学习有关心理知识,积极参加各种心理讲座和心理委员培训活动,用相关知识帮助同学,用乐观心态引导 6、每学期写好工作总结、并上报心理老师处。 总之,在班级心理辅导上做好发现、协调、联络、宣传的工作。 二、要求 1、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具有关心集体,关心同学的品德。 2、热心班级心理健康工作,具有服务意识;在学生中有广泛的群众基础; 3、具有乐观、开朗的性格;具有倾听同伴烦恼的耐心。 4、具有尊重他人、保守他人秘密的责任心。 5、具有与人合作的意识及与人沟通的能力。 学校心理咨询室:青年楼A座3楼 联系电话:6392313 学院心理老师:李琳莉 联系电话:6392350 土木与建筑学院学工办 2010年4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