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答辩工作安排
(一)学位论文答辩工作务必在5月29日前完成。
(二)除特殊情况外,所有研究生和校内专家应在三峡大学进行答辩工作,校外专家视情况可通过网络参与答辩。
二、答辩委员会组成
(一)博士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答辩委员会的组成
答辩委员会原则上由 5 至 7 位与申请人学科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正高级职称同行专家组成,校内专家需具备博士研究生导师资格。答辩委员会至少有 2 名校外专家,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答辩委员会还需至少1名相关行业、产业或者企业专家。
答辩委员会设秘书 1 名,应由本学科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担任。
学位申请人的导师不得作为答辩委员会委员或秘书。
(二)硕士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答辩委员会的构成
答辩委员会原则上由与申请人学科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同行专家 5 人组成,答辩委员会主席原则上由正高级职称的专家担任。答辩委员会中至少 3 名为具备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的教师;至少有 1 名校外专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答辩委员会还需至少 1 名相关行业、产业或者企业专家。
答辩委员会设秘书 1 名,应由本学科具有硕士学位或者中级技术职称的人员担任。
学位申请人的导师不得作为答辩委员会委员或秘书。
(三)组建答辩委员会时,一般有 1 名专家为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或者学术评定分委员会委员。
三、答辩秘书相关工作:
(一)协助完成安排答辩场地、设备调试等其他答辩准备工作;
(二)将学位申请人的学位论文、专家评阅结果送答辩委员会成员审阅;
(三)在答辩前收集学位论文专家评阅意见、答辩评分表、学位申请与评定书;
(四)协助答辩委员会主席准备答辩委员会评语初稿,做好答辩记录,并请答辩委员会成员在出席人员名单上签名,请答辩委员会主席在答辩委员会评语上签字;
(五)在答辩后整理答辩相关材料,报送所在培养单位。
四、答辩程序
(一)非涉密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答辩须发布答辩公告,答辩公告有电子和纸质两种形式。电子公告至少在正式答辩前5天于学院网站发布,纸质公告至少在答辩前3天于校内显著位置进行张贴。
(二)学位申请人的学位论文及其专家评阅结果,应当在答辩前3天送答辩委员会成员审阅。
(三)答辩会由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主要程序如下:
1.答辩秘书报告答辩相关情况
答辩秘书报告答辩委员会组成、督导专家和答辩人情况等。答辩委员会组成情况主要包括答辩委员会主席和成员的工作单位、姓名、职称,成员组成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是否经过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通过等。答辩人情况主要包括答辩人基本信息、学分修读与培养环节完成情况、论文复制比检测或实践成果审查、专家评阅情况,是否符合答辩要求等。
答辩秘书报告完毕,邀请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答辩。
2.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学位论文答辩
(1)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规则与注意事项。
(2)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会开始。
3.学位申请人汇报。
报告学位论文。答辩人以PPT形式报告学位论文主要内容(硕士研究生20-30分钟、博士研究生30-40分钟),论文主要内容报告完毕后,我院研究生需要不少于两页PPT说明,一页对预答辩修改意见进行逐项说明,另外一到两页对双外审意见进行逐项说明。
4.提问与答辩。
答辩委员会成员及旁听人员采取即问即答或集中提问后作答的形式。硕士学位申请人提问与作答时间一般为20-30分钟,博士学位申请人提问与作答时间一般为30-40分钟。
学位申请人答辩结束后,学位申请人的导师可介绍学位申请人论文或实践研究,以及在校期间的学习、科研、实践等情况;并可对答辩中提出的问题作补充说明。
5.休会。
答辩主席宣布问答环节结束,学位申请人及参会人员退席。
6.答辩委员会举行全体会议。
(1)答辩委员会讨论对学位论文或者实践成果水平和答辩情况的综合学术评语。
(2)答辩委员会委员就是否通过答辩,是否建议授予博士、硕士学位,是否推荐为校级优秀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进行投票表决。答辩委员会决议经全体委员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为通过。
(3)答辩委员会秘书填写答辩委员会评语,由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后,再由答辩委员会成员分别签字。
7.答辩会复会。
学位申请人及参会人员入场。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表决结果和答辩委员会决议,宣布答辩会结束。
五、答辩后部分重要工作
(一)导师督促通过答辩的研究生根据答辩过程中专家所提出的问题与建议,进一步完善学位论文。
(二)凡属以下情况之一的研究生须填写《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答辩意见修改报告》(见附件)交给导师审核,连同“带修订标记的答辩后修订版本”的论文PDF版本,一起提交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审核。
1.所有博士论文;
2.论文评阅的平均成绩低于75分者;
3.本次学位申请中,曾有一个及以上专家的评阅分数低于70分者;
4.论文答辩平均成绩低于75分者;
5.上次申请学位未通过者。
学科建设及研究生培养办公室
2026.0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