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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章制度

    三峡大学关于加强课堂教学管理的规定

    发布人: 时间:2020-11-11 点击量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课堂管理,营造良好的课堂学习氛围,建设优良的教风、学风,促进教育质量的提高,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课堂教学是学校教学工作的中心环节与基本形式,应坚持教师主导、学生主体的原则,充分调动师生的积极性。

    第三条 教师作为课堂教学的直接组织者、实施者和管理者,是课堂教学的第一责任人,对顺利完成课堂教学,进行课堂纪律管理负有主要责任,要做到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学生作为受教育者,应遵守学校纪律,自觉服从教师的组织、管理和指导,积极配合教师圆满完成课堂教学任务。

    第二章 对教师的要求

    第四条 教师在课堂教学中必须遵守师德规范,做到着装整洁得体,仪表端正,精神饱满,言语举止文明。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得违反高校教师师德“红七条”的相关要求。

    第五条 任课教师应在上课铃响前5分钟进入教室,提前做好上课准备。不得提前下课,不拖堂。教师不得随意离开课堂。

    第六条 因选课制弱化了自然班级在教学管理中的作用,教师可根据课堂管理需要组建教学班班委会。教学班班委会的产生可在学生自荐或推荐的基础上由任课教师确定,或由任课教师指定,其职责是组织、督促学生完成任课教师布置的与本课程有关的学习任务,向任课教师或相关部门反映学生对课程教学的意见或建议,安排与课程学习有关的其它工作,如收发作业,排定值日生等。

    第七条 坚持上课起立制度,师生共同营造互敬互重的和谐课堂氛围。每大节第一节课上课铃响后任课教师提示上课时,全体同学起立,教师应予以回礼。

    第八条 教师上课时必须将手机等电子设备关闭或调为静音状态,非因教学需要不得以任何理由使用手机。

    第九条 授课教师在上第一次课时,应向学生公布相关信息如其姓名、联系方式(如电话、Email地址等)、答疑地点及时间,以及本课程考试方式、平时成绩构成及在期末总评成绩中所占比例。课程结束后,学生的平时成绩评定应有依据,并在评定后不得随意更改。

    第十条 任课教师要履行课堂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到管教、管学和管导并举,教育和督促学生自觉遵守课堂纪律,避免课堂纪律松弛涣散。对学生睡觉、讲话、玩手机、看其他书籍或电子设备等与授课内容无关的行为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制止或批评,对严重扰乱课堂教学者可令其离开课堂,对不服从管理的学生可由教师所在学院教学办以书面形式通报学生所在学院教学办或学工办,由学院对其违纪行为进行批评教育、直至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一条 教师应严格执行考勤制度,根据学生的数量和教学实际采取点名、抽查等多种方式进行考勤,并如实记载学生出勤情况,将其作为确定平时成绩的重要依据之一。学生累计缺课学时超过课程总学时1/3的,不能参加该课程当学期的最后考核。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学生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缺课者或请假逾期者,按旷课记载。

    第十二条 任课教师应及时更新教案,不断更新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不得以旧教案替代当学期教案的使用。必须按教学计划及其进度要求对学生进行授课、指导。任课教师不得以PPT替代教案,严禁照屏宣科。除部分特殊课程外,不得全程以播放影视片等代替正常的课堂教学,确需放映影视教学资料时,教师不得擅自离开教学现场。

    第十三条 教师应全身心投入课堂教学,站立授课(特殊情况除外)。注重教学艺术,提高教学水平,注重与学生交流,积极主动营造师生互动的生动课堂,以良好的精神风貌和教学技巧激活学生的学习热情,保证教学效果。

    第十四条 教师备课时必须有工作预案,如遇停电或多媒体教学设备不能正常使用时,必须用黑板或其它方式继续上课,确保课堂教学正常进行,不得停课或让学生自习。

    第十五条 教师上课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严禁私自调课、停课、代课。确需调换教室或更换上课地点,须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六条 教师应自觉接受学校教学督导人员、教学管理人员和学校、学院安排的听课及其他教学质量检查。

    第十七条 任课教师不按要求履行职责的,视其情况按《三峡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或其他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章 对学生的要求

    第十八条 学生应当遵守作息时间。按时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违反者按《三峡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及三峡大学学生管理其他相关规定进行处理。迟到的学生应经任课老师允许后方可进入课堂上课。《三峡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规定:对无故旷课、请假逾期不归或擅自离校者给予下列处分:

    (一)一学期累计旷课10-20学时,给予警告处分;

    (二)一学期累计旷课21-30学时,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三)一学期累计旷课31-40学时,给予记过处分;

    (四)一学期累计旷课超过40学时,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学生旷课按实际授课节(次)计算,迟到或早退三次折算为旷课1学时。请假逾期未归且未办理续假手续者,自逾期之日起计算旷课节数。在校外参加实习、社会实践等规定活动缺勤者,每天按6学时计算旷课节数。在规定的自习或统一安排的集体活动中无故缺勤,按实际缺勤时间计算旷课节数。请假逾期未归且未办理续假手续达两周以上,或未经请假擅自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应予退学处理。拒不办理退学手续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九条 学生应按时参加教学活动,不得擅自以工作、开会、参加活动等理由请假。因病或因事确需请假的,必须在上课前报告任课老师,并出示请假手续(如遇突发情况可灵活处理)。

    第二十条 学生应讲礼貌,尊敬师长。每大节第一节上课铃响时,由班长(合班上课的,可商定轮流或由任课教师指定值日)发令“起立”,学生起立向教师致敬。

    第二十一条 学生应主动帮助教师擦黑板、清理讲台、收发作业等,协助任课教师做好教学准备。负责考勤的学生干部应适时主动配合任课教师进行考勤、点名。

    第二十二条 学生必须着装整洁得体,不得穿拖鞋、背心、睡衣、外短裤、超短裙、吊带衫等进入教室。

    第二十三条 不得携带早点、零食进入教室,严禁在教室内吸烟、吃东西。未经教师同意,不得在课堂上随意走动和擅自出入。

    第二十四条 上课时学生必须遵守课堂纪律,思想集中,专心听讲,不得看与授课内容无关的书籍、报纸等资料,不得做与课程学习无关的事情。未经任课教师许可,不得接收、发送和使用音频视频等电子信号。课堂上严禁交头接耳、嬉戏喧哗,不准睡觉,不得有亲昵、不雅行为。

    第二十五条 上课时不得将与课堂教学无关的电子设备置于课桌面上,未经教师允许,不得以任何理由在课堂上使用手机等电子设备,必须将手机等电子设备关闭或调为静音(因课程教学需要的除外)。

    第二十六条 学生应认真有序参与课堂充分讨论,严肃活泼,积极思考、主动发言。教师提问时,学生应起立回答。有问题或申请发言时举手示意,经教师同意后方可起立发言。

    第二十七条 学生应尊重教师,对教师授课有意见,应及时通过正常渠道反映,不讽刺、起哄、指责和谩骂教师。

    第二十八条 保持教室的清洁卫生,遵守社会公德,营造良好学习环境。教学场所不准大声喧哗,不准随地吐痰,不准乱扔果皮、纸屑、杂物废品,不准在门窗、桌椅及墙壁上涂写、刻画或随意张贴。自觉爱护教室各类设备设施,违者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四章 对其他人员的要求

    第二十九条 上课时,无关人员不得影响教学工作,不得擅自进入教室或将师生叫离教室。

    第三十条 听课人员须佩戴听课证,在上课铃声响起之前进入教室就坐。每次听课不得少于1节课,中途不得离开。巡查人员应佩戴工作证,检查工作时不得影响教学活动的正常开展。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三峡大学关于加强课堂教学管理的若干意见》(三峡大教字〔200438)同时废止。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