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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峡大学土木与建筑学院本科教学听课制度

    发布人: 时间:2024-05-27 点击量 :

    三峡大学土木与建筑学院本科教学听课制度

    听课是加强教学管理、规范教学程序、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保证,是帮助教师相互学习、取长补短、提升教学技能的一个重要措施。为了扎实开展听课评课活动,促进土木与建筑学院教学质量的提高,根据三峡大学本科教学听课管理办法(试行)(三峡大教[2017]13号)结合本学院情况,特制定本听课制度。

    一、听课人员

    学院党政领导、学院教学督导组成员、系支部书记、系主任、系副主任、教学办主任、学工办主任、辅导员、系教师。

    二、听课范围

    本学院教师承担的本科生理论课和实验课、本学院学生所选课程。

    三、听课任务

    听课人根据自身的工作岗位特点,可针对下列三项任务自行选择进行听课。

    1.了解教师教学基本信息,主要包括教学纪律(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迟到、不早退等)、教学仪表、教学方法、教学手段、学生管理、教学内容、教学效果等。

    2.了解上课学生基本信息,主要包括有无迟到、早退和缺课现象,学生是否认真听讲或完成实验等。

    3.了解教学条件基本信息,主要包括教室(实验室)卫生、供电供水、灯光照明、防火安全、环境噪声,教学基本设施以及影响教学的其他情况。

    四、听课次数

    1.学院党政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3次,分管教学领导每学期不少于4次,每次不少于1学时;

    2.学院教学办主任每学期听课不少于3次,学工办主任、辅导员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1学时;

    3.学院各系支部书记、系主任、副主任每学期听课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1学时;

    4.所有专任教师,每学期听课原则上不少于3次。新引进教师中无高校教学经历的,在第一个学期里听课次数不少于5次,每次不少于1学时;

    5学院本科教学督导员的听课次数参照《三峡大学本科教学督导工作条例》和学院本科教学督导组工作计划确定,学院本科教学督导组一年内完成对全院教师课程的听课,每次不少于1节。

    五、听课管理

    1.听课人员听课时原则上随机听课,不通知授课教师。课程表由教学办提供学院大课表和学院各专业课表,《三峡大学听课记录表》(理论/实验)(见附件)可从教务处网页上下载或在教学办领取纸质听课表。

    2.听课人员须提前进入课堂,为了保证听课评价的客观性,原则上应听完一节课。听课期间须关闭或将手机设置为静音状态,不得打断干扰正常教学。

    3.听课人员须了解教学现场的运行情况,听课结束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将意见和建议向授课教师面对面进行反馈,重要或紧急问题应直接向学院反映。

    4.听课人员应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根据听课检查内容,如实填写《三峡大学听课记录表》(理论/实验)。学院领导、学院督导员听课表每月集中交由教学办公室存档。系支部书记、系主任、系副主任、教学办主任、学工办主任、辅导员、新进教师的听课表,每学期16周前交学院教学办公室存档,其他教师听课表每学期末交系部留存。

    5.每学期第17周,学院教学办将院领导、教学办主任、学工办主任、辅导员的基本数据(听课人、听课次数、听课对象等)汇总后报教务处。

    6.学院将《三峡大学听课记录表》(理论/实验)作为教学质量分析、学风评估的客观依据,学院教学督导组的《三峡大学听课记录表》(理论/实验)作为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评价(专家评价部分)的客观依据。

    六、其它

    1.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土木与建筑学院听课制度》(土建院字[2019]25号同时废止。

    2.本办法由教学办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学院教学委员会讨论决定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