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大学土木与建筑学院专业认证(评估)管理办法
为促进土木与建筑学院专业内涵建设,提升专业的竞争力和影响力,大力推进专业认证(评估)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指导方针,全面梳理专业人才培养中存在的各类问题,通过加强专业内涵建设,不断提高专业人才培养质量。
二、基本原则
(一)明确分工,协力配合
专业认证(评估)工作由学校教务处主导,以学院为主体,学校各相关单位全力支持、配合各专业开展认证(评估)工作,做到各司其职和协作配合,确保认证(评估)工作有序高效。
(二)积极推进,分步实施
学院积极推进专业认证(评估)工作,接受中国工程教育认证协会或国际认证机构组织的工程教育认证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的专业评估。
入选国家级、省级一流或特色(品牌)专业、卓越工程师计划专业、荆楚卓越计划等专业,应率先通过专业认证(评估)。
(三)评建结合,专项支持
坚持以评促建,学校对参加专业认证(评估)的专业给予专项支持。按照“谁先推进认证,谁先得到支持”的原则,对已获得受理的专业,在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验室建设和队伍建设等方面学校均给予重点支持;对认证(评估)通过的专业,学校对所在学院给予一定的绩效奖励和政策支持;学院对所在系部给予一定的绩效奖励支持。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为更好地推动专业认证(评估)工作,成立学院专业认证(评估)工作小组。
组 长:院长、党委书记
副组长:副院长、党委副书记
成 员:专业负责人、系主任、专业骨干教师、教学办主任、学工办主任、院办主任、教学秘书
主要职责:负责制定学院专业认证(评估)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专业认证(评估)申请书及《自评报告》的撰写、支撑材料收集与整理、专家现场考查工作安排及接待等。
四、工作安排
(一)提交认证申请
根据中国工程教育认证协会秘书处发布的开展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申请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专业评估的通知精神,学院专业认证工作组组织撰写专业认证(评估)申请书,并做好核心材料的收集工作。同时对拟提交的申请材料,组织专家进行修改完善。修改完善后的申请材料,经学校同意后,由学院专业认证工作组正式向中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委员会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高等教育专业评估委员会提交认证(评估)申请。
(二)自评报告撰写
被推荐申请中国工程教育认证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专业评估的专业,其所在学院认证专项工作组参照专业认证(评估)要求,撰写《自评报告》,并完成支撑材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在撰写《自评报告》过程中,做好与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协会各专业类委员会专家的联系沟通工作,提高报告撰写质量。
(三)迎接专家进校考查
认证(评估)申请被受理的专业,根据要求进一步完善并提交自评报告。加强与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协会专家的联系,做好专家进校前的准备工作,迎接专家进校。学校认证专项工作组协助相关学院做好相关工作预案,进一步加强该过程的指导和支持,督促和检查,确保专业顺利通过认证(评估)。
上述工作安排,可根据中国工程教育认证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专业评估申请时间进行动态调整。未纳入当年学校推荐申请认证(评估)的专业,或推荐申请认证(评估)但未受理的专业,应加强内涵建设,继续做好认证申请材料的准备和相关专业认证的跟踪体验,通过对照和借鉴,提升本专业今后通过专业认证(评估)的能力和机会。
五、相关要求
(一)学院各相关部门须积极支持和配合开展专业认证(评估)工作;
(二)学院院长是学院专业认证(评估)工作第一责任人,必须按认证(评估)要求组织本院教师开展专业认证(评估)工作,确保认证(评估)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三)相关专业负责人须认真履行其职责,对照专业认证(评估)标准,切实做好专业建设等各项工作,确保专业认证(评估)申请、自评报告提交、专家进校考察等各个环节顺利进行。
六、政策支持
(一)对通过专业认证(评估)的专业,参与认证(评估)的骨干教师(工作量排名前5)视同参与国家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1项。
(二)按《三峡大学土木与建筑学院奖励性绩效发放办法(修订)》文件执行。
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三峡大学土木与建筑学院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工作实施方案》(土建院字〔2017〕41号)同时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