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木与建筑学院本科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实施方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一、为提升本科教学质量,完善本科教学质量监控体系,构建多元主体参与的本科教学质量评价机制,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本科教学质量综合评价每学期开展一次,评价范围包含学期内授课的任课教师、外聘教师所授课程。
三、本科教学质量综合评价主体:
1.每学期修读课程的本科生;
2.学院教学督导;
3.参与听课的领导;
4.教学管理人员。
四、本科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内容包括教师教学态度、教学方法、教学内容、教学效果及教学文档质量等方面。
五、本科教学质量综合评价以学生评教、教学管理人员基础性评价,以教学督导和领导听课审核性评价为依据。
学生评教途径主要以教师课堂教学效果为依据,学院教学督导、领导听课、教学管理人员评价途径以课堂听课、长期关注、分析反馈为基础。
六、本科教学质量综合评价结果权重分配:学生评教占60%,专家评教占30%,教学管理人员评价占10%,参与听课领导仅进行课堂质量合格性评价,不评分。
第二章 本科生网上评教
七、学生网上评教是指在校本科生依据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指标体系,通过教学管理信息系统中的评教系统对任课教师的课堂教学、教书育人情况给予反馈的一种教学评价制度。
八、凡为本校全日制本科生开设的各类课程,均需纳入学生网上评教课程范畴。
九、学生网上评教内容分为课程教学质量量化评价与学生对教师授课的意见和建议。
十、为保证学生评教数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学生应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客观、公正地对每位任课教师的课堂教学情况给予评价。
第三章 督导、领导评教
十一、学院教学督导组一年内完成对全院教师课程的听课,每次不少于1节。听课后填写《三峡大学课堂教学评价表》(表1)。
十二、学院党政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3次,分管教学领导不少于4次,每次不少于1学时。
十三、学院教学办主任每学期听课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1学时。
十四、学工办主任、院团委书记、辅导员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1学时。
十五、各系支部书记、系主任、系副主任每学期听课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1学时。
十六、学院教学督导、领导的评教信息于每学期第16周前提交至教学办,校督导的评价信息在教务系统中下载,教学办于第17周后对本学期的评教数据进行统计分析。
第四章 教学管理人员评价
教学管理人员评价指学院教学管理人员对教师日常教学工作的规范性、程序性进行的评价,主要包括教学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教学秩序的遵守情况、各项教学任务的落实情况等。评价结果填入《土木与建筑学院教师教学质量管理人员评价表》(表2)。
第五章 综合评价结果与运用
十七、学院根据本科教学质量综合评价3个分项的统计结果及各自权重,计算每位任课教师本科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学期得分并按降序排序(未接受督导评教的教师或无学生评教成绩的教师,不参与当学期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分别给予相关教师“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的评价结果。
十八、本科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得分排序前30%的任课教师,其本科教学质量综合评价等级为“优秀”;获省级一流课程的课程负责人和校级一流课程验收结果为优或良的课程负责人且综合评价不在后10%,在当学期的评价结果为优秀;其他任课教师本科教学质量综合评价等级正常情况下认定为“合格”。
十九、任课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当年本科教学质量综合评价等级应为“不合格”:
1.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以及学校相关规章制度;
2.不认真履行各教学环节的基本要求,出现重大教学事故1次或一般教学事故2次及以上;
3.学院评价考核办法中认定为“不合格”的其他情形。
二十、本科教学质量综合评价为“优秀”的教师,可获得以下奖励或激励:
1.当年教学质量系数为1.2;
2.学院推荐“教学优秀奖”、省级及以上“教学名师”和“教学新秀”应从近三年内本科教学质量综合评价曾获“优秀”的教师中产生;
3.获得本科教学质量综合评价“优秀”的教师在申请参加各类进修、教学成果奖评奖活动时,给予优先考虑、推荐。
二十一、本科教学质量综合评价等级为“不合格”的教师,分别按以下方式进行处理:
1.对课堂教学水平和能力不达标的教师,暂停其主讲教师资格至少一个学期,由所在系部敦促其进修、学习,帮助其提升课堂教学水平和能力,再次承担主讲任务需由个人申请并经学院会同院教学督导认可;重新担任教学任务后评价等级仍为“不合格”的教师,不再聘任教师岗。
2.对因出现教学事故等情形而考核为“不合格”的教师,经学院进行教育和引导,纠正其教学态度后方能继续承担课堂教学任务。
二十二、本方案自2023年秋季学期起实施,原《土木与建筑学院本科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实施方案》(土建院字[2023]08号)及原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