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大学学科建设绩效评价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三峡大学学科建设,强化责任意识,规范工作流程,提高建设成效,根据《湖北省高等学校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湖北省省级财政项目资金绩效评价实施暂行办法》和《三峡大学学科建设管理办法(暂行)》等文件精神,结合三峡大学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学科建设绩效评价,是指运用一定的考核方法、量化指标及评价标准,对三峡大学学科建设实施过程及其结果所进行的综合考核与评价。
第三条 绩效评价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客观真实原则。以项目实施的实际结果为依据,真实反映项目支出的实际情况,客观评价项目支出的目标、任务和效果。
(二)权责一致原则。项目组织单位既要负责项目实施的管理工作,又要承担项目支出的绩效评价工作。项目实施单位要开展自我绩效评价,并对评价结果负责。
(三)分类管理原则。根据项目性质分类制定评价办法,开展不同层次和不同方式的评价。
(四)注重实绩原则。绩效评价针对项目支出及其绩效进行,重在考评项目建设所取得的实际成果及所产生的实际效益。
第四条 绩效评价的主要依据:学科建设规划、学科年度建设任务书、年度建设自评报告及成果支撑材料、现场检查结果。
第二章 绩效评价的目的与内容
第五条 绩效评价的目的:通过对学科建设成效和质量的评价,全面了解学科现状、优势与不足,促进学科内涵建设,提升学科水平,提高研究生培养和学位授予质量,为学校制定学科发展规划提供参考。
第六条 绩效评价的内容:从学科平台条件、学科人才队伍、科学研究成果、教学与人才培养四个方面,评价学科建设整体情况、学科年度建设进展情况、经费投入使用和产出情况、为实现绩效目标采取的措施、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及效果。(具体评价内容见附表)
第三章 绩效评价的工作程序
第七条 学院根据学科建设任务提交绩效评价报告,研究生院聘请学校学术委员会专家对立项建设学科进行绩效评价。专家组将通过现场检查、资料审核等方式,对学科建设任务完成情况、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等进行评价,形成绩效评价结论。
第八条绩效评价一般以预算年度为周期。年度绩效评分结果作为下一年度的学科建设经费和管理责任业绩津贴的计算依据。项目建设两年后进行绩效评价,绩效评分结果应用于学科建设动态调整。
第四章 附则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附表:
三峡大学学科建设
绩效评价报告
( 年度)
学 科 名 称:
学科责任人:
学科责任单位: (公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研究生院制
填 报 说 明
一、本报告由项目建设单位组织填写,所有内容必须客观真实。
二、报告内容编写说明
1.“项目统计起止时间”:统计起止时间为
2014 年
1月
1
日至
2014 年
12月
31
日(以后年份照此类推);“新增科学研究平台”是指国家级和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人文社科基地等。
2.“项目总体建设目标及内容”部分应严格按照项目任务书内容填写,不能随意改动原内容。
3.“项目总投入金额”:指围绕项目建设而发生的学术带头人、学科团队建设、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购置、学术交流与国际合作等方面的总投资,包括学校下达的专项资金、学院自筹及其他。“学科项目专项经费使用情况”,要求财务处对各项目单位填写的资金投入、实际支出金额等内容如实进行审核。
4.“项目绩效情况”:重点对项目在学科队伍建设、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学术交流与国际合作以及条件建设等方面的绩效目标完成情况、项目结果、产生的效益及影响等进行描述。标志性成果请附相关证明材料。
5、发表的论文、科研奖项和成果等,如果是考核年度已实际完成,但跨年度评审的,这些论文、科研奖项、成果可以填报,须在表下注明。凡是本年度绩效评价填报过的论文、科研奖项、成果,下一年度绩效评价不允许再填报。
6.“自评得分”:项目建设单位对项目绩效目标实现程度的自我总结和评价。“专家组评分”:是专家组经实地考核后对项目单位项目绩效目标实现程度的考核评价。
一、年度学科建设任务完成情况综述
(一)学科概况;(学科简介、年度主要建设目标)
(二)学科绩效评价的组织和实施情况;
(三)年度投入资金使用情况;
(四)学科绩效完成情况(包括绩效目标未完成的原因);
(五)学科建设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六)改进的措施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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