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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公告

    土木与建筑学院2026年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条件

    发布人: 时间:2025-07-02 点击量 :

    一、年龄要求

    根据《三峡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及招生资格审核管理办法(暂行)》(三峡大研〔202237号)中的相关规定,为了保证博生生培养质量,我院对具备2025年招生资格的博士生导师年龄要求如下:

    截止202691日,不能带满一届(学制为4年)且符合延聘条件(参照《三峡大学教师延聘暂行规定》(三峡大人[2014]21号)文件执行)并主持在研的国家级科研项目的博士生导师,经个人申请,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后方可具备2026年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

    二、招生资格条件

    (一)学术学位型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条件

    学术学位型博士生导师须同时满足第1项和第23项中的1项:

    1、近3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国际、国内T/A级论文2篇及以上或国际C级及以上论文4篇及以上,或指导研究生获得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2篇及以上;

    2、主持在研A1级及以上级别纵向科研项目;

    3、个人在账科研总经费(主持)40万元及以上(校级各类经费不计入在内)。

    (二)专业学位型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条件

    专业学位型博士生导师须同时满足第1项和第234项中的1项:

    1、近3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国际、国内T/A级论文1篇及以上或国际C级及以上论文2篇及以上,或指导研究生获得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1篇及以上;

    2、主持在研A级纵向或B级横向科研项目1项;

    3、近3年成果转化100万元及以上;

    4、个人在账科研总经费(主持)80万元及以上(校级各类经费不计入在内)。

    说明:

    1、学校聘请的院士及首席科学家直接上岗;

    2、校外科教、产教融合导师参照上述上岗条件执行;

    3、纵向项目统计截止时间为20251231日,横向项目统计截止时间为2025年6月30日,近3年时间区间为202271日至202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