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龄要求
根据《三峡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及招生资格审核管理办法(暂行)》(三峡大研〔2022〕37号)中的相关规定,为了保证博生生培养质量,我院对具备2025年招生资格的博士生导师年龄要求如下:
截止2026年9月1日,不能带满一届(学制为4年)且符合延聘条件(参照《三峡大学教师延聘暂行规定》(三峡大人[2014]21号)文件执行)并主持在研的国家级科研项目的博士生导师,经个人申请,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后方可具备2026年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
二、招生资格条件
(一)学术学位型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条件
学术学位型博士生导师须同时满足第1项和第2、3项中的1项:
1、近3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国际、国内T/A级论文2篇及以上或国际C级及以上论文4篇及以上,或指导研究生获得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2篇及以上;
2、主持在研A1级及以上级别纵向科研项目;
3、个人在账科研总经费(主持)40万元及以上(校级各类经费不计入在内)。
(二)专业学位型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条件
专业学位型博士生导师须同时满足第1项和第2、3、4项中的1项:
1、近3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国际、国内T/A级论文1篇及以上或国际C级及以上论文2篇及以上,或指导研究生获得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1篇及以上;
2、主持在研A级纵向或B级横向科研项目1项;
3、近3年成果转化100万元及以上;
4、个人在账科研总经费(主持)80万元及以上(校级各类经费不计入在内)。
说明:
1、学校聘请的院士及首席科学家直接上岗;
2、校外科教、产教融合导师参照上述上岗条件执行;
3、纵向项目统计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横向项目统计截止时间为2025年6月30日,近3年时间区间为2022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